职位简介:
1.从事国内外贸易、外商投资、对外援助、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、知识产权等相关的条约法律工作,以及世贸组织区域贸易安排和其他多双边经贸协定下的争端解决、经贸谈判;综合管理工作等。
2.所在司局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和日常事务。
3.根据工作需要,赴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,从事经济外交工作。
专业要求:
法学(0301,限法学理论、法律史、宪法与行政法学、诉讼法学、民商法学、经济法学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、国际法学)
备注:
1.英语六级500分及以上,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及以上,或雅思6.5分及以上,或新托福95分及以上(报名时请注明成绩),可熟练使用英语处理涉外事务,能胜任经贸谈判工作。
2.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。
3.专业能力测试包括英语考试和心理测试。英语考试占综合成绩的10%,心理测试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,不计入综合成绩。具体安排将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商务部人事司网站发布。
4.留学回国人员须在面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最高学历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。
5.该职位用人司局包括条约法律司、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、外国投资管理司、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、国际经贸关系司、世界贸易组织司、美洲大洋洲司、离退休干部局。